石台县档案局高压细水雾自动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14 浏览次数:550次
各投标人:
现对“石台县档案局高压细水雾自动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TZF2015146)”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变更调整,如下:
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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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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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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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标记“★”的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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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考品牌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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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从参考品牌中选取,但所投品牌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① 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② 在安徽消防产业服务网上备案;
③ 与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设备兼容配套。
需提供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和备案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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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变,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石台县档案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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