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ZCZX-20131107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下列货物,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3年11月13日15:00时前,向本中心作出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本中心货物询价采购函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预算价: 700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歙县徽州路多景园沿线店招约42间。店招广告所用材质为3mm铝塑板,架体采用2.5*2.5cm镀锌管,上檐彩钢板置顶,店名用字采用单面发光字,其它用字采用PVC雕刻字;店铺的单个房体门面长度约4~5米,广告长度按房体实际做到边,高度为1.3米左右,外凸出部份控制50cm之内,版面上檐凸出12cm,高度20cm,同一建筑物群体必须保持高度和凸出尺寸一致。
四、报价要求:按店招正面每平方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单位应支付前期设计费用1500元。按实际面积结算。
五、投标条件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具有广告制作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中标单位决不允许将该承包项目转包、挂靠形式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积极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互相配合;5、本项目要求中标方按界定范围、工作标准完成承包任务,合同期间内需调整方案,中标单位予以配合。
六、承包项目工作标准
按照安装设置方案保质保量实施。承包方应全面做好安装设置安全措施,并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七、质量标准
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以上。
八、供货周期
中标后15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店面招牌制作与安装工作。
九、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付清三分之二款项,余下三分之一在三个月内付清。
十、投标保证金:贰仟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不得采用现金)形式。
户 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帐 号:20000302024910300000018
十一、服务要求
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与服务作出承诺。
十二、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755985158
报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652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