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F2015051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0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凤阳县粮食局委托对凤阳县“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恢复重建工程监理依法组织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恢复重建工程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单位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粮食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固定发包价:工程施工招标中标价的1.2%,包价即是合同价。
3、付款方式: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工 期:同工程施工工期。
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施工监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固定发包价抽签法。
8、按照《凤阳县规模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师资格。
开标时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项目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合计不得少于5人。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报名人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凤阳分公司(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39号(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西20米);联系人:左经理,联系电话:15855054440.)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4.3、投标人资格由招标单位在开标时依招标文件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接收投标报名人报名不代表其资格合格;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五.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5.1、中标投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800元代理服务费。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时,地点为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粮食局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
联系人:武超 联系人:左经理
电 话:0550-6721821 电 话:15855054440
2015年 8月10日 2015年 8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