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S323鸿旌路灾害防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04    浏览次数:3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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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机构名称)受   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宁国分局 (采购人名称)委托,根据《宁国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宁公管字【2013】4号)、《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宣招管【2012】20号)文件等规定,现对  S323鸿旌路灾害防治工程 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NGZFCG-2015-02-003

二、工程名称:S323鸿旌路灾害防治工程

三、采购人: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宁国分局

四、工程概况:S323鸿旌路灾害防治工程,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五、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六、工程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含内容

七、最高投标限价:1140545.00

八、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15 %作为中标价即为 969463.25 元。

九、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企业资质为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十、备选企业

1、宁国市建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时间、地点及方式:2015年2月5日11时00分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市委党校一楼);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备选企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十三:注意事项:

1、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抽取资格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5年2月 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递交工程招标科。备选企业首次主动放弃抽取资格的,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但排序不变;一年内出现2次放弃行为的,剔除出小型项目企业库。

2、抽取时,备选企业必须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并提交标书费用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 系 人:于杰、程纬梁

联系电话: 0563-4116281

S323鸿旌路灾害防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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