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发改投资【 2012 】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为绩溪县西区锦屏路,建设内容含办案和技术用房工程的土建、安装。四层框架结构并有地下室及隔热层。项目预算约 498 万元。
2.2计划工期: 2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投标企业资质换证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的注册地在绩溪县以外的,开标前应按规定在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进绩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联系电话:0563-8173116);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5年 5 月27 日至 2015年 6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到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光盘) ,电子清单光盘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16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宣城市招投标网(www.xcsztb.com)、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丁九人 电话:0563-8158832
招标代理: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晓密,电话:0563-8153996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胡琳娜,联系电话:0563-8173105、8173106(传真)。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