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10    浏览次数:3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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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JZ201503005

备案编号

JZZB-GC-20150085

工程名称

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三期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金寨县

招标单位

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全长30.83公里。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0个月。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1、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2、2、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交通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历天内)。无不良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3、3、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交通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无在建工程。

3、4、业绩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2012年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具有类似单项工程合同价款30000万元及以上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2年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单项工程合同价款10000万元及以上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12年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单项工程合同价款10000万元及以上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

标段数

一个标段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报名时间

2015 年3月9 日至2015年3 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资料

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增项及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材料,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

吴工钱工

联系电话

0551-62586899转8008

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进皖备案手续,方可办理会员并报名参加投标(不采用)。

3.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注册所在地人社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为开标之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以及相关社保费用缴纳证明原件等资料。

4.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5.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详见招标文件)缴纳至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专用账户。

⑴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⑵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1767261013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⑶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非法分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中标单位,其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金寨县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7. 本项目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约谈。

8. 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9.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相关资格证书由招标人收取交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押存,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10.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11.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开标之日起前15日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2.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采用货币资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账户,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3. 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知(金招管委[2014]2号),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作为本项目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由甲(招标人)乙(投标人)双方在开标现场签订,并由乙方将已签字盖章的协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其 投标文件。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不必密封。关于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他要求详见“金招管委[2014]2号”文件及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如果投标人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其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公告发布媒体

《金寨县招投标网》  www.ahjzztb.gov.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act.org.cn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ah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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