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进皖备案手续,方可办理会员并报名参加投标(不采用)。
3.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注册所在地人社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出具日期为开标之日前30日历天内有效)以及相关社保费用缴纳证明原件等资料。
4.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5.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保证金,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详见招标文件)缴纳至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专用账户。
⑴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⑵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1767261013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⑶开户名称: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非法分包。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中标单位,其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金寨县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7. 本项目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约谈。
8. 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9.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相关资格证书由招标人收取交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押存,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10.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11.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开标之日起前15日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2.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采用货币资金(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账户,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3. 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知(金招管委[2014]2号),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作为本项目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由甲(招标人)乙(投标人)双方在开标现场签订,并由乙方将已签字盖章的协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其 投标文件。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不必密封。关于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他要求详见“金招管委[2014]2号”文件及投标企业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如果投标人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其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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