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侧装固定式移动测速基础建设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2-27    浏览次数:3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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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JXC2013109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侧装固定式移动测速实点、虚点基础建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集成、施工和辅材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5、付款方式: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7、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人民币8万元整。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侧装固定式移动测速实点基础建设

见附件

5

4.5

侧装固定式移动测速虚点基础建设

13

3.5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货到,采购方于3日内验收。

4、保修期限:2年。

5、供货地点: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时提供)。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800元,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日9时30分。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

保证金帐户一: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

保证金帐户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3109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字样。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文件封面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机、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未按规定编制报价文件的,视其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报价及评审事项

1、报价文件递交方式。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 年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后,递交本中心业务股(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9时30分。

3、程序:开标现场宣读报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将从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函开始评审,询价小组无须对所有报价函进行评审。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七、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3、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吴昊 联系方式:0563-8155670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汪工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附件:JXC2013109.doc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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