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东至县2013-2014年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监理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15-12-29    浏览次数:3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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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ZBCG-2015131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接受委托,通过询价方式对东至县2013-2014年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监理进行采购。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至县2013-2014年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施工监理

2、项目编号:DZZBCG-2015131

3、采购单位:东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4、采购范围:东至县2013-2014年灾毁耕地复垦项目范围内15个标段的工程施工监理。

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标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龙泉、青山、昭潭、泥溪4个乡镇,共13个村总工程造价约310万元;其中龙泉镇有林丰、曹村、古楼、下畈4个村;青山乡有梅塘、中村2个村;昭潭镇有官营、思源河、昭潭3个村;泥溪镇有双龙、泥溪、杨林、双溪4个村。

第二标段:官港、木塔、花园、葛公、洋湖5个乡镇,共22个村总工程造价约400万元;其中官港镇有洪畈、杨村、新溪、陈镇4个村;木塔乡有荣兴、木塔、荣胜3个村;花园乡有南溪、合步、花园、新塘、栗埠、源口6个村;葛公镇有葛公、联塘、大华3个村;洋湖镇有洋湖、永济、南山、迭山、青峰、珠虹6个村。

第三标段:尧渡、香隅、东流、胜利、张溪5个乡镇,共15个村总工程造价约380万元;其中尧渡镇有徐村、梅山、兰城3个村;香隅镇有联峰、铜顶、同心、中畈4个村;东流镇有长安村1个村;胜利镇有新军、楼阁2个村;张溪镇有湖光、土桥、塘荷、塔石、仙亭5个村。

6、监理费预算控制价:第一标段预算控制价56270元;第二标段预算控制价73345元;第三标段预算控制价69611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监理资质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按监理工作要求配齐配足监理班子,并配备机动交通工具。每个所属施工标段至少安排一名常驻现场监理,须报建设单位备案,涉及监理标段内调整、替换现场监理的须书面上报建设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驻工地,建设单位可中止合同另行确定监理单位。

2、按时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总结等相关资料,负责积累、整理监理工作资料并组织归档。

3、全面实施工程监理。其中包括: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工程交底会及监理工作交底会(第一次监理例会);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购置进场和安装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查批准;隐蔽部位、重要单体工程全程旁站监理,保存施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备溯源;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进行控制并召集专业性会议。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施工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监理人员对所有单体工程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都应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或单体工程,有职责必须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一定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查验,按规范要求做到建筑材料的抽、送检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本项目。因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未落实,由建设单位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人员未发现的,监理人员未按要求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的,发现一次经核实给予监理公司警告处理,扣除监理费用1000元,并抄送县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监管部门,以此类推。

6、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监督工程施工,采取专人专岗制。总监理工程师每星期必须对所属项目区工程巡查一次,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情况。配合建设单位不定期质量巡查监督,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项目区或总监每周未巡查的,发现一次经核实给予监理公司警告处理,扣除监理费用1000元,并抄送县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监管部门,以此类推。

7、连续三次警告依旧未能切实履职的监理公司,全扣监理单位履约保证金,并纳入不诚信记录,取消该单位继续参与我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投标资格。

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的交接。

9、监理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

     四、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须具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各投标人必须同时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只报价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的,将按废标处理。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某投标单位在第一标段已中标,则自动放弃第二、第三标段的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投标单位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函必须密封,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

4、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中标单位须向本中心交纳成交金额0.75%的服务费。

6、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东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交纳成交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7、本工程工期为四个月左右。成交的合同价为固定价,工程量增减和工期延长,不调整监理费用。

    五、回函内容

1、报价函(见附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询价函中需要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服务承诺(盖章)。

注:1、投标单位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附材料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中心有权不予接受。

        3、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要求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或邮寄本中心,逾期我中心不予接受。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70%,通过竣工验收付清全部监理费用,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0566-7028611

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尧渡老街70号,原县老法院)               

邮编:247200

联系人:王涛   余红仙        电话:0566-7109525 

     东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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