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重点抓好“四个明确” 强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为强化和规范乡镇(包含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由肥西县公管局拟草并报县政府审批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切实贯彻了合政办秘〔2014〕64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强化和改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作出相关规定(简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县公管局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管工作,撤销乡镇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乡镇所有限额以上的项目将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是明确乡镇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范围和限额标准。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为:(一)乡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二)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项目,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三)集中交易目录确定的应当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四)应当纳入进场交易的其他项目。依据项目类别,预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其中预算价3000万元以上(含)需纳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另外,还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类项目交易的限额标准。

三是明确乡镇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程序。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工作,改变招标方式的需在申报前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确保申报合法合规。在县平台交易的项目,县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交易程序,县监管部门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保证金管理。

四是明确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管责任。乡镇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努力打破地区封锁,进一步加强标后现场管理,对不按交易合同履约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县公管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县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为乡镇项目申报提高便利,简化流程;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小额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备选库,并全面对乡镇放开,采用简易方式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牵头做好标后监管工作,建立诚信体系,对不良交易主体严格予以计分、限制准入等处罚。县发改、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乡镇相应项目的行业行政监管,与县公管局行成联动。 

            

                                        (肥西县公管局 汤忠玉、萧一赫、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