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实力的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2、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或《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揽过的项目业主和承揽过的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出具证明,至少一个);
3、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滁州市以外企业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投标人注册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文件,滁州市内和滁州市以外企业在滁州市设有分公司(或已承揽业务)的企业,执行“2013年度滁州市市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及人员的配备,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其中专业技术工种(如电梯维修工、水电工等)必须具有经专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上岗证);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各一个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证明业绩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外地企业中标后需办理入滁备案手续,并在中标后20日内在滁注册分公司(已在滁备案或成立分公司的除外);
7、根据滁房字【2013】56号文件规定与相关要求,信用等级被评为丙级与丁级的物业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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