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速·时代学府项目二期桩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速·时代学府项目二期桩基工程

项目编号:2021AFWGZ01429/Z-GD3821-D2-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76

开标日期:2021年726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9号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叁拾柒元柒角捌分(¥9868637.78元)  

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崔勇(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101309693)   

项目经理业绩:

1、合肥滨湖20地块项目一期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竣工时间:2019年1月18日  合同金额:13785064.03元

2、合肥滨湖19地块项目二期桩基工程  竣工时间:2019年8月4日  合同金额:7483823.14元

3、合肥正荣肥西2019-05地块桩基工程  竣工时间:2020年4月7日  合同金额:10773924.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东七里站佛子岭路8号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捌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元叁角肆分(¥9852230.34元)

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善平(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090904888)   

项目经理业绩:

1、阜阳恒大珺庭首期1#-15#主楼PHC抗压桩工程   竣工时间:2021年5月10日  合同金额:15668897.02元

2、阜阳恒大珺庭首期商业、地库PHC抗压桩及抗拔桩工程  竣工时间:2021年5月10日  合同金额:10955185.83元

3、合肥云栖麓项目桩基基础施工工程  竣工时间:2020年12月17日  合同金额:9839680.48元

4、丰县·雍景和府项目桩基工程  竣工时间:2018年12月11日  合同金额:15386214.55元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永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268号创新创业园4幢(3#B)三楼8306室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柒拾元贰角叁分(¥9857370.23元)

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谭绪伟(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31455093)    

项目经理业绩:

1、蚌埠龙子湖碧桂园一期一标段桩基础工程  竣工时间:2018年5月22日  合同金额:13948338.40元

2、阜阳经开区经六路碧桂园一期一标段桩基础工程  竣工时间:2018年4月6日  合同金额:10579200.00元

3、蚌埠龙子湖碧桂园一期二标段桩基础工程  竣工时间:2018年4月30日  合同金额:8742556.00元

4、人才公寓(聚贤苑)设计施工一体化桩基分包工程  竣工时间:2019年1月29日  合同金额:14400320.00元

 

招标人: 安徽省安高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金斗路交口高速·时代公馆写字楼3层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1-62930921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A5栋三楼

联系人:

电话: 0551-65987307/18297967987

公示期:2021年727日至2021年72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65987307/182979679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