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镇县食品公司房屋公开招租的公告

2014年9月23日

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固镇县商务局委托,对固镇县原食品公司12间门面房、二楼10间房屋公开招租,具体条款如下

一、项目名称:固镇县原食品公司12间门面房、二楼10间房屋整体招租

1项目位置:谷阳路固镇县县医院西侧。(现在有意思门面房)

2.占地面积:824.98㎡。

3.建筑面积:863.08 ㎡。

4.用途:用于商业经营。

5.现状出租,资产所有权无争议。

二、招租人:固镇县商务局

答疑人:吴问胜         电话:18055256800

三、招租标的及起始价:

1.标的:固镇县原食品公司12间门面房、二楼10间房屋

2.起始价:36万元/年,不含水电费。

四、招租年限:3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时间:1、凡有意参加竞投者,请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30时,10月9日16:00点报名截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材料费: 100  元

六、报名地点:  在固镇县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产权交易部(固镇县浍河路谷阳酒店附3楼)。        

联 系 人:杨盛莲        联系电话:0552-6018030

七、招租开标时间、形式: 2014年 10 月 10 日下午4点 ,在固镇县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固镇县浍河路谷阳酒店附2楼)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报名条件及手续: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资格。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承租人报名时,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出竞拍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每人需交纳承租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竞拍申请格式网上下载。)竞得后竞得人承担成交总额5%的拍卖佣金,其余保证金转为竞拍款,未竞得者5日内无息退款。

九、承租要求:

1、承租人必须服从固镇县商务局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内卫生、整洁,确保门前卫生三包;

2、现状出租,房屋内一切设施损毁,由承租人自行修复或安装;

3、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转租,如发现有此行为,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承租期满后,承租人自行拆除,招租人不予补偿。

6.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城市改造、政府征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租赁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收到搬出之日。

7、中标人在中标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一年一支付,于每年合同签订日前付清。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视作自动放弃。

8、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具有承租权利。 

十、承租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固镇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工行固镇支行 账 号:1303011009300050161

开 户 行: 徽行固镇支行 账 号:1285101021000135538

开 户 行:农行固镇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2295001040013288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固镇支行     账 号:185715832437

十一委托拍卖行: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竞 买 申 请 书

 

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原固镇县食品公司房屋公开招租公告,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单位招租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包括拍卖行收取竞得人拍卖成交总额5%的佣金)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单位于  2014  1010日16点在固镇县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第二开标室举行的固镇县食品公司房屋公开招租活动。我方愿意按招租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若能竞得该标的,我方保证按照招租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招租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用竞买保证金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够继续补齐。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申请人:                               (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

 

联 系人:                     电 话: 

 

申请日期: 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