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招管局“五项规定”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学有效地提高招标质量和水平,金寨县招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着力在招标文件编制上树立新规。
一是严把投标企业资格准入关。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和性质,严格界定和划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质及资格条件,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擅自提高“门槛”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二是严格执行保证金标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上限标准2%,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均按2%-5%不同比例设置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且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前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资金全部由企业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强化了企业标前、标中、标后的约束行为。
三是统一规范招标文件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时,在规范引用国家和省制定的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基础上,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修改或调整《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对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条件一律在专用条款中予以补充,防止出现招标文件编制过粗、过乱的现象。
四是强化招标制约机制。根据招标项目不同和项目管理需要,科学设置项目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考勤考核以及奖惩等相关内容,为加强项目招标及标后履约管理提供先决条件。
五是规范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规模及招标需求科学设置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等《评标办法》,不得在《评标办法》中设置带有任何倾向性、歧视性的评审内容,确保投标企业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和竞标。